各部門、各公司: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對各級黨政機關如何“厲行節約”提出了八條要求。集團公司黨委、董事會研究決定,要求立即行動起來,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八條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要求和重申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集團本部、各公司不得組織任何人員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國內公務活動,應盡量減少因公活動的出差人數、次數和時間。
二、要加強對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的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規定和配備使用標準。各公司因工作確需增加車輛,購置前必須嚴格報集團公司審批。要加強車輛管理和使用派遣。集團本部、各公司公務車輛運行費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
三、嚴格管理、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于接待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堅決禁止超標準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下基層檢查指導工作要輕車簡從,不得增加基層負擔。內部公務接待嚴格按標準執行,建議實行工作餐。對確需的對外接待,其標準、人員要嚴格控制。不得組織、參加各類營業性娛樂、健身活動。不準喝高檔酒。不得用公款接待公務往來以外的客人。2009年,集團本部、各公司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10%。對公務接待費用開支和控制情況,年底將列入企業領導班子業績考核內容之一。
四、切實精簡會議和文電。要充分利用集團辦公信息化系統收文、發文。要嚴格控制會議次數和規模,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以合并開的不單獨開。提倡開短會、小會。減少會議材料,一般會議不發筆記本和筆。 嚴禁在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和以各種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所花費用由本人或參與者承擔。
五、嚴格控制企業舉行的各種慶典、節會、剪彩、論壇等活動。經批準舉辦的,要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利用慶典之機發放紀念品、禮品、禮金。未經批準,企業領導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請參加各類有商業性質的社會活動,也不得擅自批準出資捐助、饋贈。
六、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到2010年底,除地震重災區無辦公地點的公司、站所外,各企業一律不得新建辦公樓。不準新建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等樓堂館所。經批準已開工建設的,要嚴格執行規定標準。金嬌房地產開發公司必須嚴格按市場化原則運行實施。
七、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要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有關費用實行零增長的要求,嚴格預算支出管理,努力降低企業行政運行成本。集團各公司和本部機關總經辦要進一步制定、細化和完善降低辦公、行政運行成本的具體措施并狠抓落實。2009年,集團本部、各企業的節電、節油、節水指標要在2008年基礎上降低5%。會議費、文電費、通信費、郵寄費等方面的費用,支出指標實現零增長。
八、集團本部和所屬企業,均不得以各種名義向所屬單位、公司、部門轉嫁、攤派和報銷各類費用。
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支出,將是集團公司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應對全球金融風暴,促進企業做強、做大、做優和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希望各部門、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視,要把“厲行節約”作為集團公司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抓,以進一步推動取得該項工作取得實效。各部門、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好表率,嚴于律己,起好帶頭作用,以身作則,帶頭厲行節約,帶頭控制支出;經辦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決執行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搞變通和走樣;財務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紀違規的人和事。集團將對此項工作組織專項檢查。對頂風違紀違規的,集團公司黨委、公司將根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該企業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八條要求:
一是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2009年各地區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并相應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和人數。
二是嚴格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規定和配備使用標準。
三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10%。國內公務接待嚴格按標準實行工作餐。
四是嚴禁領導干部在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和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對違規者要嚴肅處理,所花費用由參與者自負。
五是嚴格控制各種慶典、節會、論壇等活動,經批準舉辦的要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領導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請參加此類活動。
六是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新建辦公樓,不準建設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等樓堂館所。經批準已開工建設的,要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嚴禁為領導干部超標準建設、裝修住房。
七是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有關費用實行零增長的要求,嚴格預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運行成本。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節電、節油、節水指標要在2008年基礎上降低5%。大力壓縮會議、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費用支出。
八是嚴禁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深入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注重從資金來源上堵塞漏洞。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健全規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貫徹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發展改革、外事、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