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企業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客觀評價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省水電集團根據《國有企業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規定,認真組織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為抓好此項工作,審計部門一是根據年度計劃和審計任務,制訂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按照“全面覆蓋、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重點圍繞“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促進依法治企、強化監督管理、堅決懲治腐敗”等審計內容,立足規范化管理,注重審計成果使用,為促進企業領導人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二是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和“走過場”。在審計實施中,主要審計該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在有關經濟活動中,應當承擔和負有的責任,據此客觀評價其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對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結論性意見。
三是建立了審計結果考核使用體系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部門所提交的審計報告,作為對該企業領導人員考核業績、調任、免職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對所在企業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定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集團公司提出處理建議。
今年,兩個被審計企業的相關人員都積極配合審計組完成對原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健康體檢”,對于審計結論和其中問題,都不折不扣地及時上報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