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工商業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四川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實施方案》(川發改價格〔2021〕544號)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地方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2〕49號)要求,現將省屬地方電網代理購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29日起,取消省屬地方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生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生產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二、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各工商業用戶暫全部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待條件成熟后,可直接進入市場購電。
三、2022年2月抄見電量,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當地現行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四、省屬地方電網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具體標準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執行。
五、由省屬地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未來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省屬地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六、各工商業用戶2月7日起可在能投水電集團微信公眾號、掌上APP申請辦理代理購電,或到當地供電營業廳申請并簽訂代理購電合同。2月底前,未簽訂代理購電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默認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省屬地方電網企業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能投水電集團微信公眾號、掌上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七、對符合我省峰谷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省屬地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以后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四川省水電集團將始終踐行“開發能源、服務社會、改善民生、推動發展”的使命責任,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可撥打96598電話,關注能投水電集團微信公眾號或咨詢當地供電營業廳。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

